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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须知

2021-10-09 12:55:2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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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须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换发电子证书流程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原职称资质证书换发电子证、市外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职称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一)范围:来浙江省工作前,在原工作地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调入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如高校、三级医院等)。

    (二)条件 :1.按国家规定在原工作地规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现在慈溪工作,单位隶属慈溪地区,且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慈溪。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一)范围:从宁波大市外调入慈溪或在我市工作期间规范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纸质证书。
    (二)条件 :1.按国家规定规范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在慈溪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单位隶属慈溪市管理,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调入慈溪。(特别提示:单位注册在庵东镇、崇寿镇、杭州湾新区的请报送至杭州湾人社部门受理) 

    三、确认流程
    自2021年第四季度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调入确认工作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办理。

(一)线上申报审核:1.个人申报。填报个人业业绩档案库和职称认定(调入)申报材料。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认定(调入)信息进行审核。
    (二)报送纸质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2.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调入)初审通过审定表一式3份。
    (三)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确认由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我省相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所在单位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提交相应高评委确认,确认通过后发放电子证书。
    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经慈溪市工程系列中评委评审或者确认,报宁波市人社局备案复核,确认通过后发放电子证书。
    四、受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受理审核。 
    五、线上申报材料要求

系统必传材料 :1.教育经历;2.工作经历;3.考核情况;4.附件材料(具体如下)
(1)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2)原参评时的评审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全套上传,慈溪市内参评的可用遗失证明代替);
(3)原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职改)部门公布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全套上传);
(4)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在编人员出具)或调入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人员出具);
(5)人事档案调入相关证明材料(调档函、档案存放证明等);
(6)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反映原评审期间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
(7)对应评委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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