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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1-10-09 12:56:3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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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大中专毕业生

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及省、市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宁波市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慈溪市(庵东、杭州湾、崇寿除外)工作,并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职称;
    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卫生技术、省药学、医疗器械和全国计算机软考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法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称初定全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登录网址:image.png。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申报,具体操作详见视频教程

image.png

四、申报材料

(一)教育经历:可系统提取学历信息。不能提取的,如2002年以后毕业,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毕业,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

(二)工作经历:有宁波市外工作经历的,应自行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三)年度考核:本科提供近一年,专科提供近三年的确定等次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重点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

(五)附件材料:①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②从业资格证(教师、法律、新闻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提供);③其他附件材料,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社保代缴说明或实际工作单位工作鉴定材料(社保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申报人员须提供)。

五、工作安排

初定助理级,季度末月30日停止受理,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人社局核准公布;初定中级,季度末月15日停止受理,按季度由区县人社局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人社局复核,由市人社局核准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专业工作年限以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是聘用合同、岗位等级认定表)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

(三)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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