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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相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9 15:20:3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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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相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2015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其中2021年1月1日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购房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可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入选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配套支持操作规程》(慈委组〔2019〕27号)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现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第一类人才:对本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较大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领军人才,或者入选国家、省级引才工程,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的人才,或者入选慈溪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宁波市“泛3315计划”、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C类或D类的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

第三类人才: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或者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慈溪市“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慈溪市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慈溪市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上述三类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于2015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间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购房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1. 年龄55周岁以下,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才。

2. 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其中领军人才每年在慈企业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3.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除外)。

4. 申请人在慈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其中领军人才购房建筑面积可放宽到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

5. 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在慈溪市内均无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且200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补助标准

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原件,需经所在单位及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需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如未在慈溪缴纳社保,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原始工资单等在慈工作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购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提供户籍所在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附件2)。

8.根据相应人才类型,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家庭均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享受政府各类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一致。

(二)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定期集中拨付。

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6办公室。

咨询电话:63938248;电子邮箱:chinacxhr@163.com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通知所指“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D类均指《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17〕38号)文件实施后新入选的“上林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类别;原已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各类领军人才,按有利于政策延续的原则予以保障。

2. 申请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

3. 通过审核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助前,需按规定办理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锁定手续;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后需继续在慈溪非公有制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未继续在慈溪非公有制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的,需根据实际在慈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款,方可解除房屋限制上市交易锁定。

4.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原已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与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助以及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等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5. 高层次人才自2021年1月1日起购房,申请购房补贴按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以及《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1〕16号)执行。

 

附件: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申请表 2021-12-03 16:23:24
证明 2021-11-19 15: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