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11:42:18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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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宁波市初次创业5年内的人员,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5人的,分别最高可贷款40万元、50万元,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除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外,其他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宁波市初次创业3年内的人员,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创业场租补贴:宁波市初次创业3年内的人员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宁波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政策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5、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2020年8月17日后招用宁波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以上(其中超过100人用人单位达到8%以上),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招用1人20万元,最高300万元贷款额的当期LPR的50%予以贴息。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长3年。(责任单位: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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