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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安居(家)补助政策

2022-03-21 14:48:1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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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安居(家)补助政策

1、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对新引进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慈溪就业,且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在慈溪市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责任单位:人才服务中心)

2、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自2018年10月11日起,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政策。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甬科计〔2018〕118号)享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责任单位:人才科)

3、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自2018年10月11日起,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人才科)

4、基础人才购房补助: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房,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人才服务中心)

5、人才公寓: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近三年在我市企业连续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龄、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优惠价申购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责任单位: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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