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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子女就业政策

2022-03-21 14:53:5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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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子女就业政策

1、人才申领新型居住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不受《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8号)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这一居住证申领条件限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责任单位:人才科)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引进人才,以及经认定的企业实用型引进人才,其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责任单位: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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