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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2-04-19 14:17:0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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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一)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是由慈溪市四海资产经营公司、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储存、灌装、供应);气体类1项,易燃液体类运输,普通货运;煤气用具批发、零售;液化气钢瓶租赁等。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充装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人数:4名(逍林2人、周巷2人)。

2、岗位名称:充装工。

3、工作地点: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周巷液化气储配站、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逍林液化气储配站。

二、用工性质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合同制员工。

三、招聘要求

1、户籍要求:具有慈溪市户籍(含前湾新区)(以2022年4月19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性别:男女不限(本岗位需要体力工作,适合男性);

5、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燃气事业;

6、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7、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会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并能服从公司工作分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306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随带:(1)填写好的《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 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进行面试1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序予以递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加测色盲色弱。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地点,由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选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市煤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3828976。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人员聘用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需再次招聘同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在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聘用。

4、本公告由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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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2022-04-19 14: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