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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举措

2023-01-05 13:54:5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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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举措
  为深入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以企业人才的高成长带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推动“青年友好城”“技能人才之都”“卓越工程师之城”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全职聘用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数量在申报年度不少于2人且实现增长的工业企业,可推荐不超过20名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享受专项奖励。其中,A、B、C、D四类人才,专项奖励额度分别为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健全人才安居体系
  (一)购房补贴。引进时非慈溪户籍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可享受12万元补贴,12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含)的可享受8万元补贴,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的可享受5万元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租房补贴。工业企业自2022年起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非慈溪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经工业企业自主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35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在工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慈溪市范围内无房的,可享受每月400元的租房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三)人才安居用房。完善人才公寓政策,在2023年推出的人才公寓房源中,安排不少于20%的房源面向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开展申购。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2023年推出不少于200套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符合《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规定申购条件的家庭可按市场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由申购家庭和政府代持机构分别按60%和40%共同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鼓励申购家庭主申请人所服务的工业企业适当分担人才家庭的购房款。延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享受年限为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运营单位对人才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租金减免,对规范运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市财政根据实际入住套(间)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引进储备青年人才
  (一)高校毕业生实践补贴。对到工业企业参加实践,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实践补贴,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按50%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校企合作补贴。工业企业与高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2023年批量接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5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校企合作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三)高校毕业生留慈奖励。鼓励在慈高校引导毕业生留慈就业,在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留慈率(以应届毕业生在慈溪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为准)的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毕业1年内首次来慈就业,与工业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生活红包。(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重点人才子女入学。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引进时非慈溪户籍、在企业全职工作满3年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保障。其中,A、B类人才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社会公认度较高的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校选择就读;C、D类人才子女统筹安排在义务段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五、推进企业人才培养升级。推进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遴选力度,使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培养总量的40%。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上林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津贴,并组织研修交流、健康体检、学术休假等活动。实施上林名匠系列评选活动,扩大上林名匠评选范围,对入选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的津贴补助,并组织研修交流、健康体检、学术休假等活动。(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作用,在有条件的镇(街道)试点推进分支机构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监管,建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黑名单”“白名单”制度,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七、附则
  (一)本政策举措所指的人才是工业企业全职聘用的经营管理、研发技能等实用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不含企业经营者、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企业实用人才根据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按在慈溪市工业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额为准)分为5个类别,其中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A类人才,100万元(含)至120万元的为企业B类人才,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为企业C类人才,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为企业D类人才,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为企业E类人才。
  (二)本政策举措与我市其他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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