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11:23:3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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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为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
坚强人才支撑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高质量建设“智造人才友好城”,根据《关于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的意见》(慈党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上林名匠”系列评选和奖励、重大技能人才奖项奖励、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企业赴外招聘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慈溪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列入宁波市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标准
高层次人才引进慈溪后,其子女就读慈溪市民办学校小学、初中阶段,市财政按每名学生每学年实际交纳学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累计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学费补助条件的,只能约定由一方享受学费补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每年9月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1个月,受理前一年秋季、当年春季两个学期学费补助的申请。人才所在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助拨付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 学费发票;
3. 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籍证明;
4. 亲子关系证明或抚养、收养证明;
5. 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证明;
6.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上林名匠”系列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流程
“上林名匠”系列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由各镇(街道)、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选拔推荐,经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对象名单后,经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定,确定评选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上林名匠”系列评选活动每次评选总人数不超过15名,其中“上林金匠” “上林银匠”名额分别不超过3名、5名。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上林金匠”“上林银匠”“上林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津贴补助。经评选,“上林名匠”级别提升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确定。
“上林名匠”系列评选入选者参照“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标准,享受健康体检政策。
(三)奖励拨付流程
“上林名匠”评选结果文件出台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上林名匠”获奖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重大技能人才奖项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自2023年4月10日起,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优秀技能人才奖项或列入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配套奖励(建设)经费。
(二)操作流程
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上级相关经费下达文件后,按规定做好上级相关经费和本市配套奖励(建设)经费拨付工作。
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自2023年4月10日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市属学校在校学生,获得人力社保部门选送的省级、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下同)的,经认定按大赛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省级最高不超过6万元,国家级及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列入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按竞赛文件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列入慈溪市人力社保部门当年度竞赛计划的除外);对获得列入慈溪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技能竞赛获奖文件(证书)下发后3个月内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材料清单:
1.《慈溪市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技能竞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企业赴外招聘补贴
(一)申报对象
自2023年4月10日起,参加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的各类慈溪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长三角地区1000元/次、长三角以外地区2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赴外招聘补贴。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企业自招聘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填写《慈溪市赴省外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附件3)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
六、附则
申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本细则相关政策时,即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经办事项相关信息,以申报受理时间作为审核相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
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给予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细则实施时间与《关于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的意见》(慈党发〔2023〕20号)同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21〕16号)文件废止。2023年4月9日(含)前引进(或申报入选、获奖)的人才,可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21〕16号)中“慈溪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批量输送(推荐、派遣)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政策规定享受政策。
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2.慈溪市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3.慈溪市赴省外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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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 2023-07-25 11:25:02 |
附件2:慈溪市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 2023-07-25 11:24:41 |
附件3:慈溪市赴省外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 | 2023-07-25 11: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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