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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29 17:59:0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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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慈溪,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5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分别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一)建设工程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专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并注册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水利工程申报条件

1.水利工程专业按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水利〔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注册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并以128号文件实施时间起认定起聘任时间。

工业工程申报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按《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专业

质量技术监督、生态环保、交通工程、农业工程、自然资源、林业工程等中级的评审,均以宁波市级主管部2025年评审通知为准,相关专技人才可申报对应的申报计划。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image.png,以下简称“省平台”)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首页“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其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二)评审答辩和公示

申报人员待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后,进入评审环节。评审采用评议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内容将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在省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三)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制证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评审表归档

今年起,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四、缴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人员须在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且按规范清晰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版块(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不再补充材料,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直接提取学历信息;不能提取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佐证如有外省缴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2-2024年)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取消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继续教育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五)论文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论文须上传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并附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image.png期刊查询截图证明,以及中国知网image.png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image.png论文查询截图证明。

(六)年度考核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近4年(2021-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高技能人才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考核合格。

(七)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申报纪律

(一)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验证审核人员(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并将予以通报。

(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住建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8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

联系人:黄韵晓,联系电话:63938300,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办公室。

附件:1、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2、水利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3、工业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要求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9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附件1 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2025-07-29 18:01:52
附件2 水利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2025-07-29 18:01:21
附件3 工业工程专业申报条件 2025-07-29 18:00:02
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 2025-07-29 17: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