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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给薪”到“职责给薪”

2004-08-1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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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内上市企业、民营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正在积极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方法和制度,其中,薪酬管理是重要一环。日前,记者就目前企业的薪酬制度采访了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庄仁甫先生。 

  记者:目前许多企业根据人才市场薪酬行情确定内部各职位的"价格",据您了解,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如何? 

  庄仁甫:这种做法称为"职责给薪",是一种以职责为基础并结合绩效管理的薪酬制度。企业根据人才市场价格行情,确定内部各项职责的价格;结合绩效考核,按企业目标导向,使工作绩效高者获得较高薪资。目前这一薪酬指导思想已成为各类企业的主导体系。从现有情况分析,由于认识的差异和贯彻的不一,各类企业的实际收效也各不相同。 

  收效较好的企业,不仅扎实地做好职位描述和职责说明,而且进行科学的职位评估和绩效评估,结合客观可靠的市场薪资行情,依据基本职责条件给薪,因而对员工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有些企业虽也设置岗位职责,界定岗位薪资报酬,但缺乏系统的职位分析,薪酬分配往往根据决策者个人的印象和概念,最终成了领导者个人排序的结果。这种做法,尽管按职务分出级别、档次和待遇上的差别,但在层次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因而实际效果并不佳。我们常能看到,这些企业中职责的要求与实际所做的工作不相符合。许多经理人尽管工作十分努力,辛辛苦苦,其实是做下属主管甚至是职员的工作,降低了工作能级。 

  记者:"职责给薪"的做法是否比以前有所进步? 

  庄仁甫:我国企业薪资管理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环境。过去,企业工资制是在国家统一指导下,以"公平给薪"原则为导向,因此,学历、年资等条件往往成为薪酬设计的依据。在此制度下,各职务间薪酬差异不大。随着时间的推延,企业发现,人工成本负担甚重但又无法有效激励员工。由于绩效与薪酬之间毫无关系,人们经常看到,员工中薪资最高者往往不是关键岗位的骨干,而是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门卫,因为在当时的薪资政策下,年资浅的员工再努力,其薪资依然比不上资深员工,这也导致企业留不住真正的骨干人才。 

  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运行的环境逐步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外资企业的介入,使企业认识到:过去那种陈旧的工资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事实上,客户决不会因为这家企业员工的年资长、学历高而多下定单,客户考虑的是产品品质好,价格低廉,供货有效。因此,顺理成章地,薪酬制度由过去的"公平给薪"逐渐发展到现在的"职责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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