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6:48:11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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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
设立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受理条件:1、档案转入:
(1)已在慈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
(2)未在慈落实工作单位但已在慈落户的慈溪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
(3)慈溪生源成教类且已取得成教学生档案的毕业生。
2、档案转出:
已与慈溪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已迁出我办集体户。
申请材料: (一)档案转入需要材料:
1、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按就业协议或生源地直接派回慈溪,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2、毕业生档案学校已派往外市且未办理报到手续,档案现需要转入本市的,按调整手续办理;
3、已在慈溪落实工作单位的历届毕业生提供材料:
(1)与慈溪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2)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慈溪市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登记表》正反面一式两份(须填写完整并盖章);
(4)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归入个人档 案);原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有关个人代理的证明。
4、未在慈落实工作单位但已在慈落户的慈溪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1)档案所在地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慈溪生源并在慈落户的毕业生(含成教类、境外学历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非慈溪生源成教生按上述第3条办理):
(1)高中档案(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
(2)大专档案材料(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档案材料(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党团材料;
(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下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无工作人员可不提供;若有多家工作单位同时提供合同及解除证明)
(8)在慈养老保险证明
(9)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转出需要材料:
(1)转往本市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①、由用人单位提供提档介绍信;
②、提档人员身份证(一般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提取)。
(2)转往市外:
①、市外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一)档案转入
(1)应届毕业生:
①、签订就业协议后按就业协议转入;
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慈溪生源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派回原籍。
(2)历届毕业生:
①、本市转入:公务员、教育、卫生事业在编人员、其他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人员辞职,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档案转递单后交我办管理;
②、外市区转入:
a、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向人事代理部申报材料;
b、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c、到档后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办理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
(二)档案转出:
(1)提供申请材料;
(2)根据《调档函》地址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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