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7:19:1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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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引进人才集体户挂靠 设立依据:慈人[1999]47号文件及《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原籍不是慈溪且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且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已建立集体户的,可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落户。 (2)原籍不是慈溪且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办理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未婚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2、历届引进人才: 在慈溪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已办理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45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在同一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 注:根据慈人[1999]47号文件及《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属单身临时挂靠户口,结婚成家、在本市内有固定合法住房或离开慈溪工作时,须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申请材料: (1)应届毕业生: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一律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居住状况证明、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应届毕业生: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持户籍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无婚姻记录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居住状况证明、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代理部开具的《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换《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到公安局城区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引进人才:
(2)历届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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