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14:46:2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95895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09〕51号)和《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慈人〔2009〕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领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申领对象:
(1)2010、2011届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生源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普通高校毕业生。
(2)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用工以外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1)到非公企业工作的个人按每人每年1000元,企业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
(2)灵活就业的按其所缴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具体请查看《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09〕51号)和《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慈人〔2009〕33号)文件。
三、上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
1.高校毕业生:
(1)《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可下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
(1)聘用人员名录;(2)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企业账户基本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本市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可下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其他说明
1、慈溪所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材料上交要求由企业派专人统一到慈溪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办理。
杭州湾新区所属企业:具体请咨询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中心。
2.相关政策、表格:(可下载)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领表》
《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本市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电话:63938223。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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