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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2-11-01 14:56:1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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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慈政发〔200951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省和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扎实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大选聘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完成每村(社区)23名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制订出台培养管理办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今年起3年内,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并免收2年人事代理服务费。对企业聘用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由市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为2年。按照“千名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总体要求,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三)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教育、卫生机构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今明两年,适当增加农村教育、卫生考录指标,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对招录人员实施612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正式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上述人员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着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基层和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用工,国资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积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在慈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今明两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慈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其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抵押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由3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放宽到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期满,按期还款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三、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专业岗位培训。从2009年开始,市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每年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10天左右岗位技能培训,以提高毕业生的择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按规定承担。
  (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规模以上企业,经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命名建立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对当年接收20名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见习工作经费,30名以上的给予5万元见习工作经费。
  四、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在校期间曾接受过寒窗基金、慈善基金和希望工程资助而目前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畅通就业绿色通道,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录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继续做好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的核发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免计家庭收入。
  五、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进行自主创业;要广泛宣传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搭好就业服务平台。市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日常服务。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校企对接”等活动,高质量地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积极利用网上咨询平台、毕业生就业专栏等网络平台,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自今年起3年内,为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辅导、档案托管等系列服务。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视同失业登记,同时按照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市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牵头联系工作,市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工作总体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力争实现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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