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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工作

2012-11-07 14:10: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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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储备力度,2009年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等给予就业补助。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已于本月1日起开始申报。
    本次补助对象为两类高校毕业生:(一)2010、2011届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生源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就业登记、报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已申报新一轮人才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重复申领),企业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给予补助。(二)2010、2011届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用工以外灵活方式就业(之前未签订过就业协议和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其所缴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给予补助。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16日,凡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按规定填写申领表,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材料申报完成后,统一对上交申报材料人员的委托人事代理、报到手续及相关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查实;经审查无误的,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助的发放。
    具体详见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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