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16:00:5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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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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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一轮人才储备计划
1、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毕业生。
2、政策:对2011年6月以后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本科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同时,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创办创业实体的(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 人就业每年补贴1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其中,对需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三、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尚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市总工会根据各地上报的调查情况将给予每人1800元(每人每月600元,补助3个月,计1800元/人)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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