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09:37:0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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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
评选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创业大学生: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创业大学生;
2、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享有企业股权,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的大学生。
二、入围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4、参评对象与所创办企业的社保关系不低于一年。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参评人员本人《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及其复印件。
6、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可于2014年2月25日前填写《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9室);联系人:沈欢,联系电话:63938298;E-mail:rsdl@cxhr.com(请注明主题:“创业新秀”)。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2、《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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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4-02-18 09: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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