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4:18:04 来源:来自互联网 点击数:1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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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人才交流部服务指南
人才交流
一、现场招聘会展位预订
慈溪市人才市场每月逢6日、16日、26日举办常规性人才招聘会。每次招聘会提供指定展位,并提供《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两名工作人员的中餐和茶水。提前两天预定摊位的,除了可以免费制作展版外(规格:90cm×120cm),其招聘信息还可在慈溪人才网、慈溪日报、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发布,收费标准:300元/次。
(一)办理对象:工商行政部门工商注册或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工商个体户;其他法人登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
(二)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三)办理程序:
1、访问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首页“现场招聘会展位预订”系统,如实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
2、网上预订后3天之内随带所需材料到人才市场指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3、指定时间参加现场人才招聘会。
二、慈溪人才网招聘会员办理
慈溪人才网提供四种会员类型,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分别如下:
A类会员:1500元/年,(1)登录后可直接查询2500份个人简历;(2)1年内可在网上免费发布职位100万个;(3)1年内参加慈溪人才市场定期举办的人才交流会8折优惠;(4)无限制免费查询应聘本公司招聘岗位的个人简历(即不扣查询点数);(5)1年内免费刊出3次重点招聘广告或3次图片推荐招聘广告。(每次时间为一周);(6)可免费下载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及实务。
B类会员:1000元/年,(1)登录后可直接查询1500份个人简历;
(2)1年内可在网上发布职位100万个;(3)1年内参加慈溪人才市场定期举办的人才交流会8折优惠5次;(4)无限制免费查询应聘本公司招聘岗位的个人简历(即不扣查询点数);(5)1年内免费刊出2次重点招聘广告或2次图片推荐广告 (每次时间为一周);(6)可免费下载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及实务。
C类会员:500元/年,(1)登录后可直接查询200份个人简历;(2)1年内可在网上免费发布职位100万个;(3)1年内免费刊出1次重点招聘广告或一次图片推荐广告(每次时间为一周);(4)无限制免费查询应聘本公司招聘岗位的个人简历(即不扣查询点数);(5)可免费下载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及实务。
D类会员:350元/半年,(1)会员期内在网上查询100份个人简历;(2)半年内可在网上免费发布职位50万个;(3)无限制免费查询应聘本公司招聘岗位的个人简历(即不扣查询点数);(4)会员期内可免费下载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及实务。
注:以上四类会员在会员期内需要增加个人简历查询量的,按每100份人才简历100元计算。
(一)办理对象:工商行政部门工商注册或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工商个体户;其他法人登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
(二)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三)办理程序:
1、访问慈溪人才网首页“企业注册”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企业会员账号;
2、携带所需材料,到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选择会员类型并办理确认及缴费手续;
3、经审核通过,开通会员,自主发布招聘信息。
注:老会员无需再次注册账号,只需按第二条办理即可。
三、网络招聘广告刊登办理
慈溪人才网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文字、图片等形式招聘广告,具体位置可登陆网站查看广告位置示意图、图片尺寸大小和收费标准。
(一)办理对象:工商行政部门工商注册或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工商个体户;其他法人登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
(二)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2)所需刊登的电子版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
(三)办理程序:
1、访问慈溪人才网,了解广告形式和收费标准;
2、确定广告类型和刊登时间,提供所需材料,完成缴费手续;
3、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制作广告页面,并在约定时间内刊登。
备注:用人单位发布广告的时间、风格,必须符合本网站广告档期及网站整体风格,我们仅对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内容审核,不对涉及其他法律内容的信息负责,慈溪人才网只按本网站整体风格为其提供免费设计。
外专等职能办理
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一)办理对象: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外国科教文卫专家: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系指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仅限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证书的单位才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注意:语言教师要求来自母语国家,语音纯正,对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的需要从事英语教学的必须提供培训时间不低于60小时的专业英语教师资格证(TEFL或TOSOL证书)
(三)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注明签证地);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拟聘专家有效护照;
4、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除英语和日语以外的其它语种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6、经中国在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无法取得的,可待入境后补办);
7、单位聘用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并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8、证明外国专家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书(只对中小学和培训机构);
9、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文教单位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
10、随行家属提供护照。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填写;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申请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申情,发布补正信息告知;
3、初审通过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提交;
4、市人才市场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核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其理由。
5、如需要注销,可网上提交注销申请,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及待注销许可证。
(五)后续服务指南:
1、办理职业(Z)签证:聘用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护照复印件,向宁波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拟来宁波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2、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十五日内,由聘请单位到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五、外国专家证核发
(一)办理对象: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外国科教文卫专家: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系指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仅限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证书的单位才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注意:语言教师要求来自母语国家,语音纯正,对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的需要从事英语教学的必须提供培训时间不低于60小时的专业英语教师资格证(TEFL或TOSOL证书)
(三)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存根;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3、按外国专家类别填写经济技术类或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管理系统输入信息后直接打印申请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6、2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随行家属1寸1张);
7、中外文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骑缝章;
8、提供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保险期限不得少于《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限。(注:已在外国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需专家本人在保单上签字申明此医疗保险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如不能使用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9、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原件,文教类提供国家局标准格式的原聘用单位推存信;
10、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11、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除英语和日语以外的其它语种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12、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13、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5、6、8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材料提交分类:
1、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提交第1—8项和11—13项材料;
2、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的符合高层次外国专家条件的提交第2—8项和10—13项材料;
3、从境内其他单位转聘的提交第1—13项材料;
4、原单位续出聘的(即延期的)提交第2、3、4、6、7、8、12、13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填写;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申请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申情,发布补正信息告知;
3、初审通过后,按下列情况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提交:
(1)科教文卫类专家首次办理,提交第1-6、8和9项材料(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2)经济类专家首次办理,提交第2-6、8、9、11-13项材料(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4)延期办理,提交第2-4和7-9项材料及有效外国专家证(随行家属提供第4和9项材料);
(5)转聘办理,提交第2-6和8-14项材料,原有专家证注销证明(随行家属提供第4-6和9项材料,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4、市人才市场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核发《外国专家证》;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其理由。
5、《外国专家证》的注销程序: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注销《外国专家证》的申请(说明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护照及居留证的有效期、专家证编号、注销原因,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
(2)如属提前解除合同,居留证有效期大于30天的需先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
(3)专家本人的护照原件;
(4)《外国专家证》原件。
(五)后续服务指南:外国专家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六、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一)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二)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备注:
1、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2、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1996年制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外专发〔1996〕82号)第八条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学校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三)所需材料: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中英文)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2、市人才市场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若进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理由;
3、市人才市场会同相关部门赴实地记性核查,并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对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聘请外国专家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不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七、设立冠以慈溪名头的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一)办理对象: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工商注册或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本市其他法人登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2、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3、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4、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慈溪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3、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4、专职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等;
5、中介机构组织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包括开展服务的方式、方法和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所需材料;
2、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仍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市人才市场办理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材料与事实是否相符,并进行实地勘察;
4、审批同意的发放制式《人力资源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外智力引进
八、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和资金审核
(一)办理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
3、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适合示范和推广。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表》;
2、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电子扫描;
3、申请企业股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电子扫描;
4、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电子扫描;
5、所聘用的海外工程师护照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电子扫描;
审核材料: ①《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②出入境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电子扫描;③出入境证明明细表及电子文档。
(三)办理流程:
1、每年4月底前申请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
2、每年5月底前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宁波市外专局;
3、7月底市前宁波市外专局组织专家评审和联席会议审议并下达资助计划;
4、10月底前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列入资助计划的“海外工程师”进行核实并上报审核材料;
5、12月底前对审核通过的“海外工程师”下达资助文件并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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