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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014-08-08 10:22:5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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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对象:应聘来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外国科教文卫专家: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系指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仅限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许可证书的单位才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2、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系指中国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进行长、短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和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华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也包括聘请单位直接聘用的来华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办理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23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注意:语言教师要求来自母语国家,语音纯正,对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的需要从事英语教学的必须提供培训时间不低于60小时的专业英语教师资格证(TEFLTOSOL证书)

(三)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注明签证地);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拟聘专家有效护照;

4、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除英语和日语以外的其它语种需提供专业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6、经中国在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在境外无法取得的,提交《入境体检担保函》,可待入境后补办);

7、单位聘用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并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8、证明外国专家在本国及境外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书(只对中小学和培训机构);

9、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文教单位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

10、随行家属提供护照。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相关信息填写;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申请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申请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申情,发布补正信息告知;

3、初审通过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提交;

4、市人才市场在20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审批通过的,核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未通过的,告知其理由。

5、如需要注销,可网上提交注销申请,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及待注销许可证。

(五)后续服务指南:

1、办理职业(Z)签证:聘用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护照复印件,向宁波市外事办公室综合处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拟来宁波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工作许可原件。

2、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十五日内,由聘请单位到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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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核表 2014-08-08 10: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