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15:36:0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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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
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3〕20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动员企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实(见)习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见)习制度,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最大幅度就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见)习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全市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实(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实(见)习结束后会对实(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实(见)习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实(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实(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实(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实(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7、实(见)习质量高。实(见)习单位每年接收实(见)习高校毕业生至少10人以上,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年能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实(见)习岗位,实(见)习结束后录用实(见)习毕业生比例高,实(见)习生对实(见)习单位的实(见)习效果满意度高,通过实(见)习,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二、申报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简介及近年来接收毕业生实(见)习情况,接收毕业生开展实(见)习计划、岗位安排等及电子版;
4、2013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等)。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申报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405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2、审核认定。经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挂牌,授予“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称号。
我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挂牌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实践基地应于每季度上报实(见)习工作报表,每年12月份上报当年度实(见)习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实(见)习计划,每年对实践基地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考核合格的基地,三年挂牌期满可继续挂牌。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实践基地称号并摘牌。同时每年底开展评选实践(见习)示范基地活动,对被评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人:史双娟、沈欢,电话:63938225、63938298,传真:63938202;电子邮箱:1092665992@qq.com。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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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doc | 2014-08-18 15:36:35 |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工作报表.doc | 2014-08-18 15: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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