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2 15:54:4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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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14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
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慈党〔2014〕8号)和《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2〕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慈溪市2014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1年6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认定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目前仍在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
(五)纳入2013年度慈溪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拟享受第二年补助的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列入储备计划的人才予以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月4000元的津贴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津贴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25日至10月15日,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初审后下载打印《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现场审核
10月22日前,企业派专人统一办理审核手续,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3号窗口),申报第二次补助的引进人才可以免带⑶所列资料:
1、《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签署工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清单复印件(提供从会计凭证上复印的2013年9月、2014年2月和2014年8月的工资清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企业账户基本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审核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拟补助名单将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助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列入本市储备计划,并发放补助款。补助款统一汇入企业账户,企业应在收到储备计划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其它事项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应届毕业生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满一年),补助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不足一年不能申报。首次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已享受过一次补助,期间变更工作单位后,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一切相关人才政策。
(三)具体事项可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佳、史双娟、沈欢,联系电话:63938223、63938225、63938298。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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