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3 13:13:0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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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使我市企业更好地吸纳储备人才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条件及范围:
(一)实践企业: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
(二)实践生:
1.应届(2015届)实习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机电、建筑、贸易、轻纺、电子商务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愿意来慈溪企业工作的;
2.往届(2013、2014届)见习生:有就业意愿且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有关政策:
(一)实习生政策:实习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00元,其他本科或大专学历毕业生补贴800元,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补贴735元。对来企业实习的非慈溪生源毕业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起始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最高限额1000元)。
(二)见习生政策:到实践基地单位参加1-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满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35元的生活补助,对接收单位,市财政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工作补助。
实践期间,企业应为实践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操作办法:
(一)企业报名:2014年11月3日—2014年12月31日。在慈溪人才网“2015年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专栏中注册报名,并发布需求信息。
(二)双方洽谈: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需求信息,企业可通过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途径与毕业生交流、洽谈,确定来企业实践的名单,并要求毕业生在网上专栏中填写实践回执(毕业生填写回执时间必须在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
(三)开展实践: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毕业生在我市实践基地企业实践(具体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少于一个月)。
(四)领取补贴:实践结束后(申领时间至少应在毕业生填写实践回执单一个月后),实习生凭就业协议书、来慈车票、企业实践鉴定、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见习生凭未就业登记证、企业实践鉴定、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3号窗口办理领取补贴的相关手续,补贴发放时间: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23,传真:63938202。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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