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11:33:1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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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层次
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慈党〔2011〕14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和《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实施办法》(慈人〔2008〕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详见《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实施办法》(慈人〔2008〕70号)(附件1)。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补助标准为2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安家补助费实行分段发放,首次发放40%,第二次在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30%,余款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审核盖章后,于12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9办公室;联系人:龚益松、陆央云;联系电话:63938248;电子邮件:chinacxhr@163.com)。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养老保险参保原件和复印件或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原始工资单(加盖财务章并签名)等;
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的原件和复印件。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3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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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 2014-11-14 11:34:49 |
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doc | 2014-11-14 11: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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