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13:29:5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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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和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09〕51号)和《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慈人〔2009〕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4日。
二、申领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申领对象:
(1)2011届、2012届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市生源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未就业登记)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过两年补助的除外)。
(2)2011届、2012届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用工以外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1)企业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个人按每人每年1000元。
(2)灵活就业的按其所缴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具体请查看《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09〕51号)和《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慈人〔2009〕33号)文件。
三、上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
1.高校毕业生:
(1)《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可下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企业:
(1)聘用人员名录;(2)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企业账户基本资料(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本市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可下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其他说明
1、慈溪所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材料上交,要求由企业派专人统一到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3号窗口办理。
2、享受补助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好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免费代理)。
3、社保补助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首次申领或第二次申领不足一年的均不能申领。
4、相关政策、表格:
《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领表》(下载附件)
《本市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下载附件)
5、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电话:63938223。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 附件上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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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领表.doc | 2014-11-17 13:30:58 |
本市生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 | 2014-11-17 13:3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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