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最新资讯

关于做好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购资格审核及抽签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4-11-20 09:54:5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17275

扫码关注快速了解
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关于做好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购资格审核及抽签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购网上报名已于228日截止,共有569位各类人才通过慈溪人才网人才公寓申报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初审合格373名(名单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可登入慈溪人才网人才公寓申报专栏查询申报结果,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申请序号,并凭申请序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将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以及抽签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141211日、12日、15日、16日四天,根据申请人申请序号分组进行,具体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2、资格审核时间:20141217-2015年1月16

3、抽签时间:201512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三环东路1999)

三、现场确认须携带下列资料:

1、《慈溪市人才公寓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须经所在单位、镇(街道)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并在相应栏目内贴上1寸免冠近照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人员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

3、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由所在村和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共同出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住房状况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及建房报告。

5、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所在镇(街道)村镇建设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4)。

6、在慈溪实际工作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技师以上职称的满2年)证明材料。须提交在慈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2年)的证明原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技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如未在慈溪缴纳社保,须提交在慈企业工作满2年的聘用合同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如申购人在2年内先后任职于数家单位,需分别提供与历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清单。

7、同本市所在企业续签2年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技师)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夫妻双方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带公安部门办理的工作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优先购房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相关政策说明:

1、关于价格。人才公寓购房价格参照同类地段同区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具体价格预计年底前可明确。

2、关于标准面积。人才公寓购房实行控制标准面积办法,其中“211工程”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含技师)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超过控制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关于产权。新的《慈溪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可望出台,该批人才公寓产权参照出台后的《慈溪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关于人才公寓的使用与交易。人才公寓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使用,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出租。购买人购房后须在慈溪企业再连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转让房屋产权,转让时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规定待新的《慈溪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参照新政策执行。

5、关于现有住房面积规定。申购人的现有住房状况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商品房或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且未在本市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200611日以来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慈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夫妻双方)及父母在慈住房(包括商品房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只有一套(一处)及以下,200911日以来无房产交易记录。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请通过初审的申购人员记住自己的申请序号,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2、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住房状况证明、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证明请参照附件3、附件4格式填写。

3、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购人才公寓。若夫妻双方均已申报人才公寓并均已通过初审,请在现场确认时予以说明并确定申购方。

4、咨询电话:0574-63938248

请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资格审核等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1、慈溪市人才公寓网上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慈溪市人才公寓现场确认时间及分组安排

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住房状况证明(参照格式)

4、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参照格式)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19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
附件1:慈溪市人才公寓网上申报初审 2014-11-20 09:55:38
附件2:慈溪市人才公寓现场确认时间 2014-11-20 09:55:31
附件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住房状况 2014-11-20 09:55:21
附件4:未享受过慈溪市房屋拆迁安 2014-11-20 09: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