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15:45:2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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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
首次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13〕208号)和《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4〕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慈溪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届应届(或2012届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13年1月1日后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4.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 《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2012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6、企业上年末(2014年12月份)《利润表》(宁波地税网上服务厅下载打印);
7.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1.申报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受理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3号窗口。
3.申报程序: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将补助款发放至各企业。
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
1.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对符合“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3.具体事项可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佳、史双娟,联系电话:63938223、63938225。
附件: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2. 《宁波市就业登记表》
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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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通知 | 2015-01-09 15: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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