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09:44:5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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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大学生
“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创业大学生: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甬注册企业享有企业股权30%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2009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创业大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三、申报资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2.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左右);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股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股权证明);
5.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可于2015年2月10日前填写《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5室);联系人:史双娟,联系电话:63938225;E-mail:1092665992@qq.com(请注明主题:“创业新秀”)。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5〕5号)
2、《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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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通知.doc | 2015-01-30 09: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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