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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2015-04-30 09:41:5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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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应于201555日至2015522日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申报缴费基数手续。开通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方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4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仍按慈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确定),至单位申报核准后再予调整。


四、新缴费基数的启用时间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201561日起,根据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咨询电话:81890000 63938101 63938063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他单位) (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688元至358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584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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