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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15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2015-09-14 16:12:5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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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溪市2015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

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53号)、《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慈党〔2014〕8号)和《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慈人社发〔2012〕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慈溪市2015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1年6月1日以后从慈溪市外引进,与本市非公有制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目前仍在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纳入慈溪市2014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拟享受第二年补助的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列入储备计划的人才予以津贴补助,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月4000元的津贴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津贴补贴;国家“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1000元的津贴补贴;纳入慈溪市2014年度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拟享受第二次补助的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津贴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17日至9月28日,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初审后下载打印《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现场审核

10月15日前,由企业派专人统一办理审核手续,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3号窗口),申报第二次补助的引进人才可以免带⑶、(4)所列资料:

1、《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表》(签署工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清单复印件(提供从会计凭证上复印的2014年9月、2015年2月和2015年8月的工资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三)审核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拟补助名单将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助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列入本市储备计划,并发放补助款至个人账户

四、其它事项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工作起始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足一年不能申报。首次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已享受过一次补助,期间变更工作单位后,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及个人的本次申报资格,同时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一切相关人才政策。

(三)具体事项可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938223、63938225。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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