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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代理人员首次定职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09 11:49:15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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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人员:

    2015年下半年首定职已开始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于12月30日前把申报材料交至市人力社保局三楼5号、6号窗口。联系电话:63938211、63938222。

一、具体申报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计算机软件系列除外)。具体条件为: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2、对部分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也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

(2)本科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3)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二、认定程序               

    1、已办理人事代理;

    2、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确认表》(可在人才网上下载)(正反面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会计专业同时提供会计上岗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在主管部门意见处可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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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确认表.doc 2015-10-09 11: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