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15:34:59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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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引进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实施细则(2011-2015年)》(慈党办〔2011〕53号)、《<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实施细则(2011-2015年)>补充意见》(慈党办〔2013〕55号)和《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列入市“上林英才”计划的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予以津贴补助。创业型、创新型领军人才申报津贴补助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型领军人才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本人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本市企业;
(二)创新型领军人才已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在本市企业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填写《慈溪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后,于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地址:慈溪市浒崇公路438号;联系人:范汉坷;联系电话:63908052;邮箱:cxlcy@yahoo.com。
申报人员申报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慈溪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的领军人才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创新类领军人才提供)。
三、补助标准
按慈党〔2014〕8号文件规定,对“上林英才”计划A类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每月5000元的津贴补助,对“上林英才”计划B类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每月4000元的津贴补助;按慈党办〔2013〕55号文件规定,原“上林英才”计划的A类和B类项目,自动转为B类和C类项目,但慈党办〔2013〕55号文件出台前相关项目已落户的,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予以保留,按慈党办〔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经审核、公示后,合格者发放补助款。
四、其它规定
(一)补助期限最长两年,分两次申报,每次补助一年。不足一年不能申报。申报时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补一年。
(二)申报补助两次后,不得再申报。已申报过一次补助,期间离开慈溪的领军人才,不得再申报第二次补助。
(三)经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7日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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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慈溪市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津贴补助申报表.doc | 2015-11-27 15: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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