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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公告

2016-01-13 10:05:13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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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转任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对象

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转任条件

(一)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112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符合《关于转发<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3号)规定的转任条件。

三、转任程序

(一)推荐(自荐)报名

符合转任条件的公务员,可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于  118(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纪委干部室(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6612室)报名。报名时递交《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或考察

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或考察的方法,具体事项另行告知。

(三)公示和转任

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对象,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并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若经考试或考察确无合适人选转任到市纪委(监察局)的,可取消本次转任计划。

 

联系电话:63980612,传真:63980617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公务员转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中共慈溪市纪委

慈溪市监察局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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