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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溪市“青年双创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4-06 09:31:2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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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溪市“青年双创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市“二次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年双创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扣转型发展主题,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机制,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激发全市上下创业的勇气、创新的锐气,以创新创业的实际行动,努力实现慈溪“二次创业”、“二次腾飞”,向着建设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奋勇迈进。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行业影响力、专业技术造诣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注重挖掘近年来在创业创新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优秀青年。
  三、评选要求
  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自主报名或者作为推荐对象: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创办或领办企业的,要求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所创企业注册地在慈溪市域范围内,在服务慈溪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创业就业上有突出贡献;
  3、技术创新的,要求在各自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创新成果要能应用于具体工作或实际生活中,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4、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制度的,创新的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在各自行业和工作领域上具有首创性和推广意义;
  5、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
  近年来获得过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类荣誉的不再进行推荐。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将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组织推荐: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镇(街道)、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推荐1-2名候选人。
  个人自荐:凡认为符合上述参选条件的个人可进行自我推荐,经所在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推荐时应填写《慈溪市“青年双创先锋”推荐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左右的典型人物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上报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邮箱:cxtsw@126.com或党政信息网团市委办公室邮箱
  报送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团市委1535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评选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面,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创业创新的热潮。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确保把各行各业有代表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对发生重大社会治安问题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等不予推荐。
  (三)坚持公正原则。各单位在推荐典型人物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被推荐典型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能够为广大群众所认可,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使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学。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市委办公室,联系人:马佳露;联系电话:63981535;传真:63981532。
  附件:慈溪市“青年双创先锋”推荐评审表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慈溪市委员会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科学技术协会
           慈溪市青年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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