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最新资讯

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2016-05-04 09:29:24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6631

扫码关注快速了解
招考、招聘、求职、人才政策等信息

 

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应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3日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申报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开通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规则另行通知。

(三)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可免于申报,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四、新缴费基数的启用时间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2016年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五、其他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9%降到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1%降到10%。此外,本市范围内,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不再新增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也可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从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原已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重新申报该类人员的户口性质,逾期不申报的,按原申报户口性质核定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81890000 63938101 63938063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他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2878-14387

14%

8%

402.9-2014.2

230.2-1151

基本医疗保险

2878-14387

(7.5+0.5)%

2%

230.3-1150.9

57.6-287.7

失业保险

2878-14387

1%

0.5%(农民工不承担)

28.8-143.9

14.4-71.9

生育保险

2878-14387

0.5%

不承担

14.4-71.9

工伤保险

2878-1438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3837-14387

10%

8%

383.7-1438.7

307-1151

基本医疗保险

2878-14387

(7.5+0.5)%

2%

230.3-1150.9

57.6-287.7

失业保险

2878-14387

1%

0.5%(农民工不承担)

28.8-143.9

14.4-71.9

生育保险

2878-14387

0.5%

不承担

14.4-71.9

工伤保险

2878-1438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3837-14387

18%

690.7-2589.7

低标准养老保险

1660-2877

18%

298.8-517.9

基本医疗保险

2878

10%

287.8

住院医疗保险

2878

(4.5+1)%

158.3

新闻附件

附件名称 附件上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