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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16 09:27:30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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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人才: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根据《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7号)、《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慈人社发〔2015〕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子女入学政策

   (一)申请对象。第一类人才:已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第二类人才:已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子女入学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一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第二类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城区市属学校就读。已在市内同一义务教育段就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不允许申请转学(如已就读市内某小学的,不再允许转入市内其他小学就读)。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二、申请时间和受理部门

申请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22日;

受理部门:慈溪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地址为慈溪市浒崇公路438号,联系电话:0574-63908052、63908055(传真)。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协助申请。

第一类人才须提交的材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人才须提交的材料:《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慈社保缴纳证明或企业财务部门存档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高层次人才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认定查验工作,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然后由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将《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高层次人才现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要求,明确就读学校,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市教育局及时将出具办理意见并盖章的《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送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向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领取《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一份,后凭该申请表到指定学校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附件: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协助申请表

          2.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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