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12:02:16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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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与就业实践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接上级部门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与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评选对象:经认定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评选对象:承担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满一年的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评选标准
1.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企业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企业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并为参加就业实践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每年接收实践大学生20人以上,就业实践结束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30%。
2.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除满足上述就业实践基地(1)-(4)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每年接收实践大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就业实践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40%,并积极推进未留用人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能优先接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加见习并优先录用。
(2)建立见习实践管理制度,努力将已录用就业实践学生培养、锻炼成为企业技术、业务、管理等骨干。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一份,《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份;
2.近几年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总结。包括企业开展见习、实习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成效等,需详细说明近几年企业接收就业实践(见习、实习)人数、录用人数、录用率等情况,实践示范基地还需说明培养毕业生成为企业技术、业务与管理骨干情况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含见习、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见习、实习学生考核鉴定制度);
5.未来两年接收毕业生开展就业实践计划、岗位安排、带教老师安排、工作步骤等;
6.近两年接收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情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情况;
7.近两年生活补贴发放表,已录用大学生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表格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和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经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后,将择优推荐至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以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及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择优评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7日,请将申报材料汇总成册,一式一份(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405室。联系电话63938245/63938298,电子邮箱1848652076@qq.com。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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