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08:41:40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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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培训师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有序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慈人社发〔2015〕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企业培训师培训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申报条件
培训对象为拟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中负责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家企业选派一人参加,已参加过企业培训师培训且鉴定合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企业培训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包括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分两期,每期4天。
第一期培训时间:8月9-10日,8月16-17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8月11-12日,8月18-19日。
培训地点:慈溪职高报告厅。参加培训学员必须在上午8:30前报到。
三、鉴定方式及鉴定时间、地点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技能考核由考生结合实际撰写所在企业自主评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计划表》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于理论考试当日上报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鉴定合格颁发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4、鉴定时间、地点:理论考试8月27日(周六)上午9点,考试地点:慈溪职高。
四、报名组织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于2016年7 月31日前上报学员名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员报名材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含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标准免冠近照2寸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贴照片处)、1寸照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各镇、街道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2、《企业培训师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需盖公章后上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社保局516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cxpxql@163.com邮箱,联系人:孙利娜,联系电话:63938075。
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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