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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及首批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7-25 10:36:41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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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

及首批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慈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实(见)习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决定开展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工作,并且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择优评选首批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标准

1.实(见)习政策落实。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综合商业保险情况;

2.实(见)习单位运行。建立制度、专人负责、上报实(见)习数据及材料、申报实(见)习经费、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3. 实(见)习流程管理。发布实(见)习岗位信息、签订实(见)习协议、开展岗前培训、配备带教人员、建立实(见)习台账、实(见)习资料申报、提供工作条件、开展考核鉴定;

4. 实(见)习效果。实(见)习岗位质量、实(见)习生数量、实(见)习生反馈、实(见)习生留用率。实践基地每年提供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10个,录用比例不低于20%。

三、考评材料

1、《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考评表》(附件1);

2、《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分表》(附件2);

3、《2015-2016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实(见)习花名册》(附件3)、《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实(见)习工作计划表》(附件4);

4、2015-2016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等);

5、第二、三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附件5)由于三年挂牌期已满,相关单位还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度)就业实(见)习工作总结,需明确说明近三年就业实(见)习人数、录用人数、录用率等情况。

四、考评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分表》(附件2)中所包含内容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填写各项目自评分、附加分与自评总分。在计算出自评总分后,按照不同等次得分要求,在《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考评表》(附件1)中填写相应自评等次(自评总分80分以下自评等次为不合格,81—95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同时,于8月5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5办公室,逾期未交材料的,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2、年度考核。对所有已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实践基地称号并摘牌;第二、三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单位经考核合格的,将重新认定挂牌,并纳入到“第五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

3、择优评选。对自评等次优秀的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报送材料以及当年度参加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单位总数的10%)。考核优秀的单位授牌命名为首批“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同时进行发文表彰并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的财政奖励。

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联系人:毛孟炳、沈欢,电话:63938245、63938298,传真:63938202;电子邮箱:18486520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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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考评表》

      2.《2016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分表》

      3.《2015—2016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实(见)习花名册》     

      4.《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实(见)习工作计划表》

      5.《第二、三批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名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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