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13:35:32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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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5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能够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申报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分为三类认定,即孵化培育类、产业集聚类、服务延伸类。
(一)申报慈溪市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服务,承担空间的发展定位、日常管理、咨询服务、对外关系、资源共享、组织建设和安全生产等职责。
2.有固定的场所。原则上应为运营管理机构自有产权或租期两年以上的场所,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及免费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水平。
3.有专职的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应配有不少于3名的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管理服务团队,统一实行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后勤、行政等基础服务和信息、商务、金融等增值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4.有规范的制度。众创空间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科学规范的创业主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报孵化培育类众创空间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实际经营面积须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其中用于孵化培育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0%以上,可提供不少于50个孵化培育场所(含工位)。
2.拥有不少于3名固定的专(兼)职创业导师,具备系统、完善、有效的创业培训课程和场所,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指导及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10个。
3.有较完善的金融扶持措施,积极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团队、个人)提供不同阶段的资本需求。
(三)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报产业集聚类众创空间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实际经营面积须达2000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其中用于产业集聚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0%以上。
2.集聚20家以上的相应产业企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类咨询、人才、金融、统计等公共服务。
3.有较完善的金融扶持措施,积极与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空间内的产业企业提供融资帮助。鼓励设立相应产业基金。
(四)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报服务延伸类众创空间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实际经营面积须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已正式投入使用,其中用于服务延伸功能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0%以上。
2.拥有行业社交网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产业链资源,为我市企业创业创新及“二次创业”提供服务。
3.不定期有针对性地举办创业分享会、推介会、沙龙、创新学院、创业训练营等各种创业创新服务活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慈溪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众创空间功能划分图及说明。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单》(附件2)、职务(职责)及学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众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
6.《入驻、入孵企业(团队、个人)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7.相应专业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4)。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11月21日前向市众创空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联系电话:63938298、63938245)提出慈溪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市众创空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市众创空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择优产生“慈溪市众创空间”候选名单,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对通过评审拟命名的平台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授予“慈溪市众创空间”称号并授牌。
五、其他事宜
(一)监督管理
慈溪市众创空间采用动态管理和滚动支持。市级众创空间自认定年度起每满一年应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资料,市众创空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慈溪市众创空间资格;不参与考核的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并予以摘牌。
(二)奖励扶持
符合条件的市级各众创空间(不包括由市级财政或市级国有企业出资运营的)可按《慈溪市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6〕153号)精神享受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孵化、活动、示范引领等奖励。
附件:1.《慈溪市众创空间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单》
3.《入驻、入孵企业(团队、个人)汇总表》
4.《相应专业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清单》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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