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 14:04:17 来源:慈溪人才网 点击数: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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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发职工劳动激情和创造力,根据《关于举办2017年宁波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的通知》(〔2017〕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职业技能电视大赛组织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次“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采取开放形式,面向全体劳动者。凡年满16周岁的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各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等均可报名参赛。
二、比赛项目
工具钳工、钢筋工、模具设计师、焊工、维修电工、养老护理员、形象设计师、跨境电子商务8个职业(工种)竞赛。各竞赛项目要求见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近期将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以及各具体承办单位网站公布。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各级推荐报名相结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团体报名填写《“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报名表(单位或团队)》(附件1)、个人报名填写《“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报名表(个人)》(附件2),将电子稿发送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箱cxpxql@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技能之星报名”字样,并于参赛前递交纸质报名表(盖章),截止日期6月底。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3938075。
四、表彰奖励
(一)对本次8个职业(工种)竞赛,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各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每人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获得各项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宁波市“技能之星”荣誉,并颁发奖牌。
每项比赛获第一名的选手,由比赛组织单位推荐为“宁波市首席工人”候选对象(不含教师、学生和农民);每项比赛获一、二、三名的选手,授予“宁波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每项比赛35周岁以下的首位获奖选手,授予宁波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得“宁波市首席工人”的除外);每项比赛首位获奖女选手,授予宁波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二)对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命题,应知、应会双合格者,经核准后,发给相应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前6名的选手,且应知、应会双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技师证书人数不超过该职业(工种)实际参赛(决赛)人数的10%)。如在竞赛实施日前遇政策变化,将根据上级精神进行调整。
附件: 1、“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报名表(单位或团队)
2、“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电视大赛报名表(个人)
3、各竞赛项目具体承办单位及时间安排
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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